王秋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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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王秋月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0次举报
2023-06-29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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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月律师,,系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云南裕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丽江
  • 执业单位:云南裕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720********6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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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720********62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