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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作者:孔鑫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什么是彩礼


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但在具体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纠纷,往往对给付的礼物是否属于彩礼各执一词。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于彩礼范围的把握一般有三个要点应该加以注意:

一是时间范围。彩礼的给付一般出现在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之后,婚礼举行之前。谈婚论嫁前,尤其是双方见家长前的给付一般识别为恋爱期间的赠与。

二是形态范围。由于风俗习惯的不同,各地彩礼的形式迥异。有的地方讲究“万紫千红一片绿”,即一万张五元,一千张一百元和一大堆五十元的钞票。有的地方讲究“一动不动”,“一动”是汽车,而“不动”是不动产。有的地方讲究“三金”或者“四金”。但不管如何变化,彩礼的形式还是要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这里的“当地”指的是女方家庭所在地或者婚礼举行地。如果没有专门的风俗,一些特定数字的大额现金或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均可认定为彩礼。但一些小额给付或者是高频多次给付不宜认定为彩礼。

三是主体范围。按照风俗习惯,结婚是人生大事,当有父母之命。彩礼的形式和金额一般要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赠送的时候多由男方家长携男方上门提亲,而接受方一般是女方家长。如果赠送的主体是其他人员的,除有相反证据外,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

涉返还彩礼案件的当事人是谁

虽然彩礼的赠与方和接受方都不一定是小夫妻,但不能改变彩礼的根本目的是双方家长对小夫妻的美好祝福。因此,不论形式上的赠与方和接受方是否包括小夫妻,原则上都由小夫妻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而不是公婆与岳父母。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彩礼的给付方和接受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因此,若男方与父母以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男方与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同样,接受彩礼的女方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彩礼直接交付给女方父母并由其父母或者家庭实际使用的,女方及其父母也可作为共同被告。

不领证了,彩礼要还吗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的最多的一类情况就是小两口谈婚论嫁谈崩了,但是彩礼已经给了怎么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交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按照该规定,首先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不仅有法律上的结婚,还有世俗婚礼。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领证,但是已经举行了世俗婚礼且共同生活的,则应当从婚姻实质要件出发判断当事人的生活状态。在此种情况下,从司法实践出发,一般不宜支持当事人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请求。

领了证了,是不是彩礼就不用还

双方领了结婚证,是不是彩礼就不用还了呢?不是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彩礼。对于生活困难的判断,应当结合一方的人均家庭收入、总体财产状况、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因素综合判断。而对于共同生活的理解,是指在彩礼交付后,男女双方以夫妻相称并在共同住所内稳定相处一段时间的,即可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

另外,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购置共同财产或者办婚礼酒席消费,因为双方的原因而花掉的部分无须返还。

领证后很快又离婚的,彩礼要还吗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闪婚”夫妻存在。他们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也有可能是父母包办,或者是急于相亲结婚,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办了结婚手续并共同生活,后来发现无法勉强生活又离婚了,那么已经给的彩礼怎么办?

原则上,领证并共同生活后,已经给的彩礼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彩礼的本质是对小夫妻婚后生活的祝福,一般来说,父母仅是形式上的接受人,大部分父母都会把彩礼给到小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彩礼并未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的,可以将余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彩礼给付方可酌情多分。

这种情形下,虽然彩礼原则上不再返还,但也要考虑一些例外情形。如果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是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考虑酌情支持一方返还彩礼的部分请求。另外,如果彩礼数额远远超出当地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也应当支持返还彩礼中过高的部分。

赠送彩礼的本质是祝福。在谈婚论嫁时,应该发扬彩礼的象征意义和纪念功能,宣传正确的婚姻观及家庭观,传承中国优良传统文化。


孔鑫律师,深度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对本行业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关注度,熟悉各类案件流程,有很强的规划、分析、案件能力,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元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