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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工作不慎构成诈骗罪

发布者:吕勇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669人看过

大学生找工作不慎构成诈骗罪

年近三十的何某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一份好的工作,2013年时找到某市一家贵金属贸易公司工作,公司一直经营网上白银交易,何某负责交易平台技术方面的工作。

2014年4月公司老板周总要求何某去网上找有“滑点插件”的MT4平台,何某从网上找到之后公司并予以租用,何某并对此平台进行操作管理。安装后何某也只道这插件会给客户带来亏损,是不道德、不合法,但是考虑到之前已经失业六个月,每个月二千元的工资在当地也算不错了,另外想到马上要结婚了,所以继续留在公司里上班。8月13日公司被人举报,何某以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好在公司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不多,涉案金额不大,又是初犯,被检察院认定为不予起诉。

律师点评:何某在公司中虽是根据老板的指示去做,是职务行为,也没有分到脏款,但由于何某明知其从事的工作是犯罪还去做,属共同犯罪,因此何某构成诈骗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此本律师建议大学生找工作时要长个心眼,碰到企业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去参与,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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