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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减肥产品“碰瓷”安陵容 明星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487人看过

近日,热门剧甄嬛传里的安陵容扮演者陶昕然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有人假借她的名义贩卖减肥产品,用明星给自己的产品做背书,对公众认知造成了误导。陶昕然工作室日前发文澄清了整件事实,希望公众了解真相,甄别产品真伪。

对于网友热议,“真搞笑,拿着减肥产品放在化妆间就随口说是明星用过的,谁信呢。”“这种微商太过分了,这是侵权行为,漂亮姐姐应该告他。”“好像经常看到明星也在用这种广告,很多都是蹭热度的假象,希望大家擦亮眼,明星应该告到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表示,商家移花接木偷偷拍照,未经同意使用陶昕然的姓名、肖像,公然表示“明星也在用这款减肥药”,显然构成了侵权。很多商家利用明星的高关注度、公众信誉度为自己的产品打免费广告,对于这种毫无底线的侵权行为,明星团队应拿出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严厉打击这种猖獗的违法行为。

陶昕然工作室发现商家行为后,第一时间发布声明,从法律角度澄清事实,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最重要的是对侵权者进行了警告,这种方式值得其他遭遇侵权的艺人团队参考。因为一方面,明星及时发文有公信力,也能节省法律成本,骗子行为迅速得到曝光,很难再骗人,也少了很多后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另一方面,明星也可以澄清事实,保护自己的名誉。并借此机会与粉丝交流,关心消费者,树立正面形象。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发现相关商家不接受警告,不删除图片,明星可以联系广告发布的平台,如微信、微博等,提供证据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网络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对平台上的虚假、侵权广告进行治理,对明星团队进行的申诉也有必要及时核实并采取措施。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奏效,明星团队还可以采取诉讼索赔的方式,对市场上泛滥的侵权行为选择影响力大、证据充足的先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商家之所以频繁通过侵犯明星姓名权、肖像权来推广牟利,是因为明星效应带来的利润,和侵权成本低造成的。而积极维权让不法商人不再尝到甜头,“辛苦”运营一年,可能颗粒无收。这既能让违法者切实感到痛苦,也能起到让蠢蠢欲动的待侵权商家恐惧的效果,更好地维护艺人正面形象。

艺人的职业具有特殊性,需要靠知名度、公信力、市场价值判断等综合因素进行盈利。频发的盗图、诽谤给明星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与普通人不同,明星团队应积极维权,既为了自身利益,也为了整治行业乱象。只有每次遇到纠纷都积极维权,才能彻底根治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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