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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整容身亡,谁该为她的花样年华负责?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3257人看过


21岁的徐州睢宁女孩小娇本想让自己通过整容变得更美,却没想到在手术台上意外结束了自己的人生。然而,在此悲剧发生后,当记者对涉事机构——常州慕妍医疗整形进行调查访问时,对方却称这是诽谤。然而,根据死者同行闺蜜的论述,在等待小娇手术的过程中,在其已被送往殡仪馆后,医生还在向其敷衍手术快结束了。

 

最终,整形医疗机构与小娇家属调解赔偿了一百多万,卫健委责令常州慕妍医疗整形进行停业整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对此事件表示,根据该案件记录来看,医疗机构不能证实其已尽了术前检查义务,医院的诊疗行为未遵循基本诊疗操作规范,未尽到“告知和知情同意的”义务,因此存在一定过错,医疗机构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8条指出,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虽然经过警方调查,该常州慕妍医疗整形机构证件和医师证件齐全,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但此前已经存在两次违规操作的行政处罚记录,一次是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全身麻醉技术,一次是未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这属于严重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此次悲剧的具体原因细节尚未查明,家属有必要选择医疗事故调处程序请警方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调查和鉴定可能存在漏洞的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据悉,常州慕妍医疗整形机构在停业整顿期间仍然正常营业,卫生行政部门和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此类问题机构,应当在调查期间严令停止一切营业行为,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

 

近年来,因整容造成的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事件屡见不鲜,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沙立星平律师还是建议大家,整容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医院,手术前查清医院的相关合法经营正规证件,最好也听从身边有过整容经历朋友的建议,切忌盲目手术,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亲友负责。另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对整容医疗机构格外重视,彻查相关机构的合法经营情况,医疗人员专业和培训情况,对于问题机构及时整改,整容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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