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主平日无锁车门习惯,广东一醉酒男子得以进入他人车内休息但却窒息身亡。醉汉是在车主车内死亡,那么车主是否应当为其负责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指出,即便醉汉是因为车主没锁车门而进入窒息身亡,但车主不需承担责任,也构不成《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车主是否有责任,主要看车主在本起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醉汉的窒息而亡是否是由于车主的过失造成?答案是否定的,该案属于人力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车子为车主的个人财产,车主拥有车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锁车也是车主的自由,法律并未要求车主离车必须锁门。并且,没锁车也不是导致醉汉窒息的直接原因,而直接原因是醉汉自身行为。
从整件事来看,车主既没有侵犯醉汉生命权的主观过错,也没有相关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锁车门不是违法行为,是车主的个人习惯。并且,车子作为车主的私有财产,未经允许他人不得擅自进入。这件事情中,反而是醉汉侵犯了车主对车的权利,车内窒息死亡的后果也是因为其自身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这起案件中,车主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之前,两男孩车内窒息家属要求车主担责这个热点事件也引起过广泛关注,与此次事件十分相似。该案件中,家属认为孩子之死是因为车主不锁车门所导致,应当承担责任。对于逝去的那两个孩童,我们感到惋惜至极,但还是要理智地分析车主与孩子家长双方的责任。令孩子家长无法也不甘接受的事实是,车主同样无责,与该案相同。
尽管死者令人同情,但也不得不面对车主无责的事实。这也提醒广大车主,虽然没有规定要求车主离开车后必须锁车门,但锁好车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锁好车门是为了自己车内的财产安全着想,防止不法分子擅自进入车内偷盗或者停留。另一方面也是防止自己与该案中司机遭受同样的窘境,车子好好地放在那里,却被人当做休息室,不慎窒息身亡自己还陷入了舆论的风波。即便无责,但也有可能因人道主义承担不必要风险。
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车主的责任,认为这件事情与车主无关,车主无需担责。这也体现着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完善。在法律面前,并不是谁惨谁有理,也不是谁死亡就一定是对方的责任。法律的根本和基础是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