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如下:
1.我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下:
(1)房产(夫妻共有):位于 省 市 区 (房产证号: )房产一套。
属于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属于我的部分指定由 (身份证号: )继承。
(2)存款: 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 元。
该存款由 (身份证号: )继承 元,其余部分由 (身份证号: )继承。
(3)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市值合约人民币 元)等有价证券。
上述有价证券由 (身份证号: )继承。
(4)拥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
上述股权由 (身份证号: )继承。
(5)其他财产: 。
上述财产由 (身份证号: )继承。
2.本遗嘱指定由 (身份证号 )负责执行。该执行人与本人关系为 。
3.本遗嘱一式二份,立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确认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请各位亲友遵照执行。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立遗嘱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