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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未成年人用父母账号打赏主播能否要求退还?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709人看过


“打赏”是在网络信息时代的全民娱乐背景下所产生的一种非强制性的用户付费体验模式。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端游戏的研发,网络直播的用户日益攀升,从2017年后出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这种情况与当下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未成年用父母账号打赏主播能否要求退还?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律师沙立星在下文为您解读。

 

研究“打赏”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解决由“打赏”问题引发的纠纷。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打赏的性质有两种认定

1、赠与行为。

送主播礼物是表达对主播的一种喜爱,是一种粉丝行为。任何人在观赏主播的表演后,都有自主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 “打赏”,未“打赏”并不影响当事人对于表演的欣赏以及信息的接受。观众在相关平台进行充值并赠送给他人,表达出了一种赠与的意识。而主播在平台上开通接受打赏,同样是接受的意思表示,双方形成赠与关系。

2、网络服务合同。

直播有浓厚的表演性质,一些主播会根据观众的不同需求定制不同表演。因此,许多人在进行“打赏”行为时更多的是为了能够使主播为其做特定的表演,这种情形应当明确认定是对主播服务的一种购买。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化和主播人员的职业化,使得“打赏”更加的商业化。

目前司法实践中,两种观点在不同的案件中都曾被法官采纳。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是否有效?

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律师沙立星指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同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行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时,同样无效。因此,在未成年人的打赏问题上,在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同意、追认的前提下,“打赏”行为无效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未成年用父母账号打赏主播能否要求退还?

目前大多数的纠纷当中未成年人并未自己注册账户,而是使用的父母的手机,绑定的是父母的银行账户,那么如果父母想要通过诉讼追回,举证非常困难。首先,直播平台注册账户、手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都是成年人的,如何举证账号被未成年人使用?而且一般家庭都不会有监控,难以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打赏是通过未成年人实施的。多数只有通过间接证据证明用户的使用周期、资金流向的规律、父母第一次发现的投诉时间等等,但都难以直接证明是未成年人使用了直播打赏功能。绝大多数情况因举证很难,用户方往往败诉。

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账号打赏的情况并不鲜见,通过加强平台管控,实名制注册账户、限制未成年人消费等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律师沙立星建议家长不要将银行付款密码交给未成年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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