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持续发酵的渤海银行事件,逐渐坍塌的中小银行声誉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211人看过


10月23日前后,有媒体报道,济民可信旗下两家公司此前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作第三方企业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质押担保。济民可信方面称已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此后,该事件持续发酵。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渤海银行事件曝光后,通过多方的信息汇集到一起,虽然仍是扑朔迷离,但基本勾勒出可能是一起涉及多方内外勾结的案件。监管部门再三强调存款安全的重要性,自多起票据大案发后生,各家银行也提升了印章数字化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力度,在此背景下仍然出现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值得警惕。


这个案子现在情况不明,涉事员工失联,储户不知情,未参与质押,所有质押材料上的印鉴均为伪造,那么相当于有人冒用储户的身份,将储户的存款作为质押标的,为债务人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到底是谁冒用了储户的印鉴和身份,非常关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伪造公司印章是绝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希望早日查个水落石出。如果查明储户济民集团及其子公司确实没有向银行出具同意存款向银行质押替“华业石化”贷款担保的事实,司法机关需要对这起贷款诈骗大案依法严惩。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最严重的后果是严重打击了储户对中小银行的信心,影响中国银行业的良好信誉。无论是盗窃银行储户的存款,还是诈骗银行贷款,除了依法追究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还需要依据商业银行法,严肃追究涉事渤海银行及其主管人员的法律与行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


1、依法接管渤海银行,如接管后发现该银行已经资不抵债,又无同行愿意接手重组,应依法予以解散。


2、该行除那名向济民集团通风报信的柜台人员外,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应一律予以辞退,并由银保监会作出终生不得在金融机构从业的处罚。


此外,对济民集团报案后行政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应当给予必要的行政与纪律处分。也该借着这个事,好好查查所有的中小银行,好好整治一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