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属证明的宅基地
持有由有权机关核发的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宜认定为合法宅基地。
二、经合法划分所得的宅基地
在我国很多农村,宅基地未全部确权发证,并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困难。因此,不宜把所有的无证宅基地都认定为不合法宅基地。在此情况下,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批准方可使用。所以在宅基地的认定中,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划分所得的宅基地,尽管没有使用权证书,也应该认定为合法宅基地。
三、继承、交易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
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难免有宅基地房屋存在继承、交易等情形,虽然其中部分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这仅仅在对被拆迁人的认定上有影响,并不影响宅基地合法性的认定。存在继承、交易等情形的宅基地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宅基地在发生继承和交易之前是否合法,也就是看该宅基地最先的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该宅基地的来源合法,则认定为合法宅基地;如果该宅基地来源不合法,则该宅基地仍为不合法宅基地。
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宅基地,不宜认定合法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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