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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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700万余元!13人制售假酒被公开审理

作者:易磊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2次举报

近日

洪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与杨某某共同商定,由被告人杨某某在家中利用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酱香型融臻酒为原料以及向他人购买的飞天茅台酒空酒瓶和外包装按比例进行混合灌装,生产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酒。以浓香型尖庄白酒为原料以及购买的五粮液空酒瓶和外包装进行灌装,生产假冒的52度五粮液酒。

被告人孙某提供银行卡、支付宝收取假酒销售货款,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告人董某某帮助灌装假酒,并接受给付的销售假酒货款。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方某(快递工作人员)为获取快递业绩提成,违反寄递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将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邮寄至曾某某处。其中,张某发出的假酒共计3274箱,方某发出的假酒共计1080箱。

被告人曾某某、程某某、张某某、董某某、叶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以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企蜂云”平台、群发虚假茅台酒广告的短信及链接、网页发布、老客户回购等宣传手段,采用“电销酒水话术”对假冒的茅台酒、五粮液酒进行销售,销售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共计金额17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出庭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我国对于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生产者和销售者切勿因谋取一时的非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购买假货,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如果发现自己购买到假货,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洪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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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磊律师是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擅长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欢迎来电咨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湖北山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7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