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有的老人不会写字,或者因身体原因已经无法自己书写遗嘱,但是又想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规定了代书遗嘱,也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非常严格,要求,首先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次见证人应该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从头到尾参与,不能中途加入,也不能中途离开,而且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在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场的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以此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是参加代书遗嘱、能够证明代书遗嘱真实性的人,在将来有纠纷的情况下,见证人是需要出庭作证,向法庭陈述遗嘱订立过程的人。所以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一般选择年纪较轻,身体较好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