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U盾及密码,密码器;
(二)增资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增资或减资比例、开设增资临时账号(法人股的需要提交法人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法人股公章、到指定银行柜台入资索取入资凭证。
代码变更需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填表盖公章、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税务变更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并写 与原件一致 签字 )、填写印花税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填表列明股东的名称投资本额投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