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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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存在虚假承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585人看过

      招聘广告的性质是要约邀请,而通常情形下,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招聘广告的内容未列入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并没有履行招聘广告中相关内容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对于招聘广告中的承诺予以慎重。 

       其原因在于:

        1、招聘广告的内容如果明确,从形式上符合要约的要求,并且劳动者对于要约邀请的内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也可能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诚信原则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善意的劳动者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 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并因此递交简历、求职申请,甚至自费“长途奔袭”参与 面试等支出一定的费用,若用人单位的过失甚至恶意的行为导致应聘者损失, 招聘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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