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房价基本上只涨不跌,尤其是经历了2016年初暴涨后,各地房地产调控亦持续升级,被限购人群不得不等上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尤其是在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担心房价越来越高,货币可能会持续贬值或者手里有足够的资金却无投资方向,房地产投资无疑是最佳选择!于是,被限购的人群想到了通过借名买房来规避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借名买房后,被借名人面对巨额的财产,可能会产生下图情况:
那么,借名买房,房屋到底归谁的?
由于借名买房涉及到2个法律关系,其一是出资人(借名人)与出名人(被借名人)之间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内部协议(下称“借名协议”);其二是被借名人(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针对这两个法律关系,我们逐一分析:
一、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出资人支付给被借名人代为转付的购房款,在合同无效后,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还,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这在房价暴涨的年代,相信是无数被借名人梦想看到的结果。
因此,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真正的出资人将无法按照预先的设想,依法取得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房产。在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房产将归被借名人所有!!!
二、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
虽然在意见中并未明确表述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但是从某高院资深法官的讲座明确表示借名购房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均是无效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被借名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意味着出卖人需要返还被借名人的购房款,而被借名人应依法返还房屋。
因此,当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房子既不是借名人的,也不是被借名人的,而是出卖人的,系争房屋的产权可能将恢复到当初的初始状态。
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借名买房中涉及到的被借名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需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但是,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不告不理”是基本处理原则,若在没有利害关系人主张被借名人与出卖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有效来处理,也就意味着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房屋的产权仍然归被借名人所有!!!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的告诉你:
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房子肯定不是出资人的!!!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