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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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房屋差价损失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665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房屋差价损失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因房价涨跌而恶意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守约方可得利益损失,包括房屋涨跌所造成的购房差价损失。至于差价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如当事人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另外购买的房屋在位置、朝向、楼层、面积等方面均与诉争房屋相类似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点的两套房屋市场成交价单价差额,再综合考虑违约原因、过错程度及守约方实际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差价损失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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