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向其追偿。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在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下,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有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于职工工伤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对于医疗费用可以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