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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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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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您知道吗

作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近年来,因为经济不景气,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增多,不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也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较严重的处罚。

公司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较高的处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意思是说,公司除了正常应当给劳动者支付当月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二倍公司差额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是“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计算的业务提成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则不包括其中。



郭先志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16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