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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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工作年限怎么算?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453人看过

答案: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录用该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一般应当累计计算其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种情况外,在一般情形下,虽然对于新用人单位而言,该劳动者是新录用的员工,但是其工作年限仍应该累计计算。


郭先志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欢迎大家找郭律师进行咨询委托,郭律师将悉心解答,竭诚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电话:1867587861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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