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高院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当月应得的工资,但是“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则不包括在其中。
因此,按照该规定,员工按月计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提成、加班费等,都属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2012年,广东省高院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当月应得的工资,但是“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则不包括在其中。
因此,按照该规定,员工按月计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提成、加班费等,都属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