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抚养权不是“权”,责任担当更重要
案件详情:田先生和何小姐2015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7年开始,夫妻二人性格不合开始闹离婚,一直分居,女儿一直同母亲何某生活,2019年3月,田先生未经何某的同意,将女儿送到外地的老家,由奶奶照看。无奈之下,何小姐将田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女儿由何小姐抚养。
律师处理:智优律师团队经过仔细分析后,认为田先生和何小姐二人分居以后,女儿一直随何某生活,且女儿生活水平没有明显下降,也接受了适龄教育,说明何小姐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同时,田先生还有暴力倾向,如果孩子随田某生活,田先生的母亲将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且田先生母亲曾多次当众辱骂何小姐及其母亲,跟与人为善的善良风俗不相符,说明田先生及其家庭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平和、正常的成长环境。经过我们的争取,最终,法院判决田先生和何小姐离婚,女儿由何某抚养。
案件说明:多数人看来,“抚养权”就是一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其实不然,抚养权更多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并不是简单的依据经济条件或主观判断来确认,而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其中父母的言传身教、家风传统也是考虑因素。当然,我们智优律所更希望每对夫妻都能和和美美,一起陪同孩子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