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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约彩礼能否要回?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01人看过


  现在的彩礼数目最少的也得十几万,车、房子还得都有,有的人因为结婚就要向亲戚借钱,因此产生债务。很多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都主张彩礼返还,法院会支持吗?什么情况下彩礼会返还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离婚时婚约彩礼能否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彩礼返还案件中,男女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依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返还的金额以男女双方既未共同生活,又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如果有证据证实,不在返还之列。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时,彩礼的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和过错、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其他因素作出公平的认定。

  

  返还彩礼纠纷案件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时,给付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拒不返还的,时效开始计算。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否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不能证实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结婚时间短于一年,但给付彩礼数额超过五万的,可以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但比例不宜太高。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首先会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给付人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离婚,给付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也可以在离婚后提起。但在离婚后提起的,应当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返还彩礼的数额依照一定的比例认定,并非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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