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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529人看过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就此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条件

  

  1、要有损害的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精神损害事实可依据内在的精神损害、外在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失来认定,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内在的精神损害,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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