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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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作者:杨景林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8次举报
2023-03-20


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损失怎么计算


赔偿的标准及损失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杨景林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2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人身损害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
1510720********21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