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21年11月19日上午,上班后收到法院快递,定睛一看,是甲某某的刑事判决书,翻到最后一页看了一下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心中已经开始安排会见时间,征求甲某某意见,决定是否上诉。就在这时眼光落到最后的落款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心中顿觉不妙!
2021年11月20日,起早来到看守所会见,将会见手续从窗口递进去,不一会接待民警对我说“判决已经生效了,执行手续昨天就送过来了,不能会见了。”果然是大大的不妙啊!
法院待判决生效后才将判决书寄给我,难道法院怕我怂恿甲某某上诉吗?我不是那样的人啊?我真不是···
以后应对: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情况,在开庭后根据庭审情况,立即会见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要求会见律师,以保证在决定是否上诉这一问题上得到充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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