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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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年 月 日,你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届满,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职之初及任职期间,公司已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应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为如下情形之一: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试用期内连续或累计请假超过 个工作日(含)的;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司决定:
自 年 月 日起,公司即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物品等。
2、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等义务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失效,因此,你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时生效,若本人未接收的,自送达邮件发送之时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