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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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应当如何分配?

作者:胡宁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2次举报

问:可以参与分配死亡抚恤金的成员有哪些?

答:死亡抚恤金系死者单位给予其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不是死者的遗产,可获得死亡抚恤金的近亲属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即配偶、子女和父母予以确定。举个例子,某体制内干部孙某甲,其家庭情况为:父母早亡。共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生育一个儿子(已经先于孙某甲死亡),第二段婚姻生育了一个女儿。孙某甲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201010月,孙某甲因病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核发了300000元的死亡抚恤金。对于这300000元死亡抚恤金,有资格参与分配的人为:孙某甲女儿以及孙某甲第二段婚姻的配偶,这两人按照原则可以均分这300000元。孙某甲的第一任妻子以及哥哥姐姐均无权参与分配。实践中有人会问,孙某甲儿子的配偶及小孩是否有权参与分配?答案同样是不可以。因为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不适用代位继承,因此孙某甲儿子的配偶及小孩无权参与分配。

问:如何提供证据证明死亡抚恤金的数额?

答:如果死亡抚恤金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可以与死者家属(建议带上关系证明)一同去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档案室或者人事科进行调取。如果死亡抚恤金是由社保部门进行发放,则去到社保部门调取。

问:需要提供哪些关系证明?

答:以第一个问题中的孙某甲为例。孙某甲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则需要提供孙某甲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以及孙某甲父母的死亡证明,可去孙某甲单位调取孙某甲的人事档案。如果人事档案中没有提及孙某甲父母的死亡信息,则可去孙某甲父母生前所在的村委会开具证明。孙某甲第一段婚姻生育了一个儿子,且该儿子已经先于孙某甲死亡,则需要提供孙某甲第一段婚姻的离婚证,以及孙某甲与其儿子的关系证明及其儿子的死亡证明。孙某甲第二段婚姻生育了一个女儿,则需要提供第二段婚姻的结婚证以及孙某甲与女儿的关系证明。

问:对死者生前尽到较多照顾义务能否获得较多份额的死亡抚恤金?

答:原则上,经济困难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可以获得较多份额的死亡抚恤金,对死者生前尽到较多照顾义务的属于酌情考量因素。

问:承担了死者医疗费和丧葬费的近亲属,相关的费用能否在死亡抚恤金中予以冲抵?

答: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

 


广西旺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业务部主任。处理过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谈判技巧,能够妥善化解家事纠纷、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旺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