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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伤残等级鉴定赔偿计算对照标准

发布者:严文治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 |1159人看过

本文发布者      严文治律师     贵州天演律师事务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及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结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其参考: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一级伤残;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二级伤残;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三级伤残;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四级伤残;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五级伤残;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六级伤残;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七级伤残;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八级伤残;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九级伤残;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主要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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