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布者 严文治律师 贵州天演律师事务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及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结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其参考: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一级伤残;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二级伤残;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三级伤残;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四级伤残;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五级伤残;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六级伤残;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七级伤残;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八级伤残;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九级伤残;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主要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