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骏明律师
姜骏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泰州专职律师
1395261660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姜骏明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5次举报
2022-08-16

一、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1、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没有具体标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关于居间人报酬支付前提有哪些

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

(1)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

(3)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姜骏明律师,男。1971年9月生,汉族,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工作细致严谨,熟悉最新的法律理论、观点;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0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
1321220********09 劳动纠纷、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