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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发布者:赵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电信通讯 |695人看过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张文广,男,汉族,1965415日生,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十号路蝶桥公寓5号楼4401号。身份证号码:120102196504151914,电话:15602089823

被申请人:徐嘉,男,女,汉族,现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春竹轩7号楼402,身份证号码:1302231982102202438,电话号码:18131501999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00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0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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