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鉴于金乐渔(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系由甲方作为自然人独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伍拾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金乐渔(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其中全部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甲方全部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比例: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金乐渔(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全部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金乐渔(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全部的股权;
2、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
1、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80000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3、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金乐渔(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全部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双方立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应同时将该公司的如下设备转让给对乙方(具体设备见附件一),交接的时候,甲方将事先准备好的《设备转让交割单》,交给乙方,乙方依据该交割单,逐项核对接受后,双方在《设备转让交割单》上签字后,交割视为完毕;
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公司的各项资质一并转让;
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公司的财务与乙方进行交接;
6、本次转让的价格为80000元,但实际情况是双方协商的价格为182000元,但因乙方目前资金困难,双方约定: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每年于 月 日之前按照公司盈利的 10 %,给予甲方分红。该分红期限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期限,如乙方违反该协议,给予甲方200000元的赔偿金。
7、甲方转让之前的员工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转让之后的员工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