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本律师代理了宋先生和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的委托。
基本案情:2位委托人购买了坐落于唐山市丰润区某小区的房屋,并起诉至法院,在委托我之前,委托了一位律师,但感觉效果不好。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感觉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诈骗的可能。于接受委托的第二日,赶赴唐山市某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调取有关证据。结果发现,该房屋在2位委托人购买之前,被法院多次查封。本律师获得这一情况后,又分析了开发商目前的具体情况,建议2位委托人报警解决。
事情结果:2日后,本律师整理了本案的有关材料,书写了报案材料,返回唐山市某区经济犯罪中心。公安部门接案后,在一个半月,开发商全部退还了委托人的购房款。
办案思路:如果本案,以民事的处理角度去办理,委托人的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结果。最后的购房款的返还,会很漫长。而本律师抓住开发商,涉嫌犯罪,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一心里,找到了公安部门,给与开发商施加压力,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