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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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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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发布者:赵军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1日|分类:离婚 |2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婚前首付款一方出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人为夫妻共同所有,应视为被告对于该份额是一种赠与行为,在没有约定各自份额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律师代理原告人,采用了上述的法律规定,反驳了对方律师提出的诉争之房按份共有的法律主张。法院最后,采纳了本律师的主张,支持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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