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退不退?
成都的房价越来越贵,在这座城市能够拥有一套房成为了许多年轻夫妻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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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文夫妻俩就快要实现这样的梦想了,好不容易存够了100万元的首付。
夫妻俩高高兴兴的跑了无数个售楼部,辛苦的等到一个又一个楼盘的摇号,终于摇到了夏夏天楼盘,小文夫妻俩高兴坏了,急忙跑到售楼部签订了《夏夏天楼盘定购书》并给了20万元定金,约定10天后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恰逢成都疫情嗜虐,很多人都居家隔离,好巧不巧小文夫妻居住的小区也处于被隔离中。于是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事情就此搁置。
售楼部销售人员也着急,每天不停的催小文夫妻过来签正式合同,还说就算不来,你俩也按照约定的时间先把首付款给了吧。
小文夫妻俩一听并经过商议觉得好不容易摇上一套房,能尽快定下来就定下来吧,但是突然又想到自己连正式合同的内容都没有看过,就贸然给了首付款,是否风险有点大?
通过与销售人员沟通,小文夫妻在成都疫情解封后第二天就到售楼部准备签合同给首付款,不曾想把合同条款一看,里面有很多条约明显有利于开发商而不利于自己。
比如交齐贷款资料以后,如果贷款未在60日内下来,小文夫妻需要补足剩余的房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承担总购房款20%的违约责任。
比如开发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的,需要向小文夫妻承担总购房款2%的违约责任。
......
小文夫妻向销售人员提出需要修改合同条款,销售人员说的是合同条款不能修改,房子只有买或者不买两种选择。
为此双方一再对峙,合同最终没有签成。
小文夫妻想着合同没有签成,那么他们缴纳的20万元定金总要退给他们,不曾想,售楼部直接拒绝了。双方多次沟通,仍未就定金退还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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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夫妻与我所签订委托手续,指定严晓娅律师办理此案。
通过梳理整个案件情况,发现了几处颇具争议的焦点:
1、开发商是否向小文夫妻展示过《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2、开发商是否在定购书中用加黑加粗的方式提示小文夫妻已经知悉《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
3、开发商是否明确告知过小文夫妻合同条款不能磋商和修改?
4、双方疫情后再签订合同是否超过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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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些问题,严律师与小文夫妻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沟通,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发现形成了2种不同的观点:
1、认可购房者违约,那么定金不予退还,具体情形如下:
开发商在售楼部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在定购书中用加黑加粗方式进行了提示,购房者也签了字。
开发商引导购房者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查看
购房者在微信中提出:“自己不想买了”、“刚无事,在你们售楼部逛了逛,看了看”等字样。
以上情形都视为购房者知悉合同内容,购房者违约,那么定金不予退还。
2、认可开发商违约,定金予以退还,具体情形如下:
开发商未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开发商未明确引导购买者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
开发商未在定购书中以加黑加粗等方式提醒购房者注意,并让购房者签字确认。
开发商未公示、未引导、未提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拒绝购房者磋商权利的行为。
以上情形视为开发商未尽到告知、提示义务,开发商需要退还定金。
但结合到小文夫妻的案件资料,严律师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若要让法官支持小文夫妻退还全部定金的诉求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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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立案开庭,双方律师经过各自举证、质证,经过法官主持沟通,最终调解结案,为小文夫妻赢回80%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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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小贴士:
1、在购房过程中,买房者在需要签字捺印的部分一定要确认过内容再签。
2、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
3、未确定合同具体内容之前不要盲目给钱。
钱花出去容易,想要要回来很难,切记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