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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胜诉

发布者:郭莉婚姻律师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34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和丈夫赵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两名子女。后赵某在工作中认识了秦某,并与其发展了婚外情关系。在两人交往期间,赵某给情人秦某转账五十余万元。秦某与赵某生育了一名非婚生子。秦某为了能与赵某结婚,直接找到李某亮明自己的第三者身份,并告知其丈夫与自己已经生育一子的事实。李某得知后非常震惊、愤怒,于是委托本律师对秦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丈夫赵某向其赠与的款项。本案审理结果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判决秦某向李某返还全部款项,而且还应向其返还相应金额的利息。

律师点评

1、赵某向秦某赠与的款项属于和其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行为也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应当无效,且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且秦某应当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秦某主张赵某支付的款项大部分是孩子的抚养费和自己的生产费用。本律师认为:李某要求秦某返还赵某赠与的财产,与秦某主张的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是本案讼争财产的权利人,对被告所生的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相互抵消。如果加以抵扣,势必会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

案件总结

婚外情不仅仅是道德伦理所批判的对象,而且也为法律所不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样的法律规定原则下,配偶一方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不仅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了配偶的利益,而且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为社会所不容,为法律所不容。

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纠正,势必会助长一部分人妄想通过破坏别人家庭的方式不劳而获的行为,势必会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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