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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论文】浅析党建与律所“一体化”管理有机融合

发布者:江西瀛竹律师事务所团队2020年03月28日472人看过举报


浅析党建与律所“一体化”管理有机融合

江西瀛竹律师事务所 龚国庆 张炜颀

摘要: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单位,它的发展状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推动律师事务所和法治建设发展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必须牢牢把握“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的原则。当前,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行业有了更多的机遇,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这种情势下,律师事务所应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才能适应法治时代的发展是当前律师行业的一大难题。本文一方面通过探讨党建与律所“一体化”管理如何相互促进,另一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去加强党建与律所“一体化”管理的有机融合,以期律所“一体化”管理与党的建设能够在律师行业得到贯彻落实并共同发展。

 关键词:党建;律师事务所;一体化

 

“一体化”管理下的律所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打造出“治理结构优化、风险管控有效、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律师事务所。这种管理方式又可称“公司化”管理,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律所律师的团队意识和特殊的薪酬制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间相当于一个长期稳定的整体。在我国当前律师行业,律所“一体化”管理方式虽早在多年前就已有律师事务所实行,但时至今日在律师行业仍属于少部分,并且存在一部分虽对外提倡“一体化”管理,但律所内部在薪酬制度上实行的依旧是提成制,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这种非提成制的“一体化”管理方式有“大锅饭”的嫌疑,不具有激励性。但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如果律师事务所能够将薪酬分配设置的合理,那么该种管理方式更具有激励性,更能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更能推动律师行业及律师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更利于党建活动在律所的有效开展,推动党建的发展。

 一、律所“一体化”管理对党建的促进作用

(一)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活动,响应党的号召,牢记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律师事务所作为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工作,淡化自身利益,强化人民利益,这不仅能够贯彻党的宗旨、为人民解决困难,更能使律师自身受益,从实践中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自己得到提升。在当前,很多律师都不愿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是因为利益,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所能获取的经济利益少之又少,所以他们更倾向于自己在外寻找案源,以获取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因为时间,案源多的律师忙于案件,案源少的律师忙于寻找案源,这就导致很少有律师愿意将时间花在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上。这样一种现象如果长时间持续,将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的发展,也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律所“一体化”管理下,其一,财务制度上采取统一收入、统一支出、统一案源的方式,律所律师不再像以往为了寻找案源获取更高的收益,而没时间没意愿参加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其二,行政管理制度上要求律所律师严格依照上班下班时间出勤,对于需要外出的律师则都应进行登记,通过此种管理方式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律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其三,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或者硬性要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在奖惩机制下,对于积极配合律所工作参与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消极对待或再三推脱的律师则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种奖惩机制也正与党的建设中所采取的制度不谋而合,也正是在间接的将党的政策方针贯彻到律所管理当中;其四,可以选择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部门,对这些律师给予其他律师同样的薪酬待遇,按照实习律师、授薪律师、合伙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给予薪酬,并为这些律师配发奖金。在这样一种管理方式下,一方面能够推动律所律师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对待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工作,增强律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彻党的建设要求;另一方面,能够在律所营造浓厚的党的建设氛围,将党的思想、党的宗旨、党的服务理念在律所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

律师是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员,是法律的维护者,是推进公平与正义的一股强大力量,律师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对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工作有足够的自觉性,共同携手响应党的建设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二)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与律所文化建设,有效促进党建活动在律所的开展

   1.在“一体化”管理下,其一,律所律师要严格遵循律所的上班制度,在无需因工作外出时,都应在律所。在这种制度下,能够有效避免常规律所中存在的难以将律所律师聚集到一起的现象。这样一来,通过律所行政部门对律所律师考勤的记录,可以有效的定期安排时间组织律所律师参与党建学习活动,推动党建活动在律所的开展;其二,在分配制度上,不再实行以往的提成制,有效避免律所律师之间相互竞争的现象,促使律师为了共同的目标奋斗,形成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其三,在绩效考核方面,从律师的“政治、社会、经济”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政治和社会属性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对于每一个律师和律所而言,要实现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良好的社交能力,还需要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此项考核标准的设立,促使律所律师积极参加党建活动,积极响应党的建设要求。

   2.律所能够实行“一体化”管理前提条件是律所律师必须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三观与价值目标,故当一个律所能够实行一体化管理时,其一,间接上就能够反映律所律师的凝聚力与团队意识,这与党的建设要求其实不谋而合。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有强大的凝聚力,律所一体化管理下所呈现的律所文化价值能够充分响应党的建设要求,促使律所律师逐渐向党的思想靠拢;其二,“一体化”管理下有利于推进律所文化建设,营造高尚的精神家园。文化的建设,讲究润物细无声,需要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建设属于律所独特的文化软实力,比如:为人民、积极热情的服务理念,追求专业、自我提升的价值目标等。同时,通过软实力的建设,增强律师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对律所以及律师发展的重要指引作用。逐步深化“志存道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治所理念,用高尚的律所文化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每一位律师的思想与行为,时刻提醒律师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态度;其三,律所通过推行节俭制度,对公共资源实行严格的管理,对办公用品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避免浪费,在这一点上正是在认识到党的先进性与高尚性的基础上,学习贯彻党在建设过程中的节俭精神。

二、党建对律所“一体化”管理的提升作用

(一)开展党建学习活动,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的凝聚力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原因在于中共党员们都拥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主张团结、协作的政党,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多党合作,从不会为了顾全局部利益而不顾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这种精神值得每一位律师引以学习,要时刻铭记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并将这种精神贯彻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促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观与目标逐步靠近,形成更加统一的律所文化律所品牌,共同努力朝着目标前行。

定期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学习活动,一方面,可以将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都聚集在一起,学习党的思想并探讨各自的学习心得,这不仅能够使律师深受党的思想的感染,向党组织靠拢,增强律师队伍的凝聚力,而且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学习探讨的机会,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交流,有效避免出现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几乎无往来的一种现象,促进律师之间形成更和谐的合作关系,这对律所“一体化”建设的提升与完善其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这种一体化管理方式虽然能够得到初步建立,但很多都没有达到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要求,原因就在于无法找到一群真正志同道合的律师愿意全身心加入这种建设之中,故当党建能够加强律所律师的合作关系时,这对一体化管理的提升就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实践决定认识,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理论的学习都离不开实践。所以进行理论学习的同时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实践活动,带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同前往红色革命根据地,通过实地参观,更加直观的感受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推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更加坚定地向中国共产党学习与靠近,懂得淡化自身利益,共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党建学习活动的开展,是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凝聚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能够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更加志同道合,这为律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并推动一体化管理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可以有效推动律所“一体化”管理更加顺利的进行。

(二)建立律所党支部,发挥党员律师推动“一体化”管理的引领作用

在律所建立基层党支部,推动律所积极实施“以党建促所建”的发展方针,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活动,全力助推党建工作的开展,并积极承担推动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律所党支部的设立所能营造的律所环境、律师团队合作氛围,对律所一体化的实行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建立律所党支部,逐步扩展律所党员律师队伍,招收更多的青年党员律师,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增强党员律师的凝聚力,探讨一体化管理的有益之处,从而推动一体化管理方针得到党员律师的认可,继而通过开展律所团队建设活动以及律所全体会议,发挥党员律师的引领作用,围绕“律所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主题发表意见,向大家阐述实施律所一体化管理的有利之处,推动律所全员赞成实施“一体化”管理。当这种情况得以实现时,那么律所一体化管理的实施与提升都将能够得到更为高效的发展。

  三、加强党建与律所“一体化”管理共同发展的举措

(一)提升律所文化软实力,构建与党的建设要求相契合的文化理念

律所在走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强有力的文化软实力,而这种文化软实力的构建与提升,必须牢牢把握党的建设要求。其一,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定期要求律所律师全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制定出与党的基本理论相符合的律所发展路线;其二,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律所的发展以及律师的发展都离不开这四点,律所一体化管理的建设正是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律所一体化管理的建设不能止步于前,同样需要积极创新,在实践中摸索出更加适合的发展方略;其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所应以此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淡化自身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相信该律所,从而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其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从严管党治党,管所治所。律所一体化管理下,关于律所内部事项的决策应严格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律所人员投票表决,切不能一人独裁。但在日常的管理中,又一定要学习党的从严管理,对律师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当这些文化理念在律所得以构建时,一方面能够使律所形成强有力的文化软实力;另一方面,能够促使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在律所得到贯彻落实。

(二)将党组织党员发展方针贯彻到律所治理中,推动党建与所建的共同发展

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在律所一体化管理下,吸纳有共同或相似目标、三观的律师是一体化管理能够得到高效发展的关键。所以在招纳律师时,必须要像党组织招纳党员一样有严格的标准,宁缺毋滥。首先要有一个基础性的标准。比如共同的三观与价值目标,若其不能认同律所的一体化管理制度、没有舍自身利益顾大全利益的胸怀,那么即使其自身专业能力再好,他都不适合招进一体化管理制度下的律所;其次,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也要注意一定的质量,在专业知识、文档制作等方面如果一无所知,那么同样不适合招进律所。党员是党发展的基础,同样律师也是律所发展的基础,所以在招贤纳士的过程中,必须要经过慎重考核,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理念,若能够在律所得到贯彻落实,那么这对律所的可持续发展、对律所一体化管理的高效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与此同时,这也更加有利于律师认识到党的思想理念的正确,促使律所非党员年轻律师努力提升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的建设吸纳更多年轻有为、积极向上的年轻党员。

四、结语

当文化成为一种科学核心价值观时,它是精神动力、吸引力,是软实力。不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社会团体、企业等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软实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亦是如此,没有文化精神支撑的律师事务所,就如同一架空心的躯壳,得不到长远发展。一方面,通过党建,促使律师事务所形成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为法治建设的崇高目标、守时客观的行为准则等文化软实力。当这些文化软实力在律师事务所形成时,它就相当于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无形品牌,而这个品牌对律所“一体化”管理的发展一定只有利没有弊;另一方面,律所“一体化”管理下实行的制度、营造的文化氛围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党的建设要求相契合,能够极大的推动党建在律师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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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艳:《浅谈企业党建与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年第3

祝灵君:《党建研究:定位、框架与趋势》,《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

张凯华:《北京德和衡律所党建新思路》,《法人》,2019年第6期。

罗金云:《党建铸魂——催生律所发展新活力》,《中国律师》,2018年第7期。

丁良成:《加强党的建设——构建和谐律所》,《法制博览》,2015年第25期。

郭强:《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确保行业发展方向》,《中国律师》,2017年第4期。

韩秀桃:《党建引领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律师》,2019年第1期。

 

作者联系方式:龚国庆,江西瀛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320048028。

张炜颀,江西瀛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807947622。

【本论文在2019年华东律师论坛中获得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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