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彪律师
赵彪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向老板主张赔偿?——灵活运用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合法获取赔偿。

发布者:赵彪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786人看过 举报

2022-03-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A在某库房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案。我接受家属委托后,积极与家属确认事发的过程及医院诊断证明,探讨是否属于人身损害的可能性。但经过查看医院出诊记录显示A死于疾病,主张人身损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遂改变策略运用民法典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作为受益人的工厂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判决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的20%,对方不服提起上诉,现上诉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诉请得到支持,家属十分满意案件最终的结果。

二、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即公平。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条件有三:(一)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二)损害结果较为严重;(三)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虽然不符合人身损害的构成要件,但用人单位作为用工方,是劳动关系中的受益方,判决其分担部分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弱者利益。

三、律师建议:

从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看,它实质上是一种损失分担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当事人是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寡为是否分担部分损失的判断标准。

实践中,根据劳动形式的不同,可以获得的赔偿标准也不同。

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自身疾病死亡并非必然不赔,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认定作为接受劳务方分担损失的比例。

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故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按照工伤的标准主张赔偿。


赵彪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主办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土地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冀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拆迁安置
河北冀申律师事务所
1130120********0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