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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如何规避呢?

作者:李安强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次举报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不要贪图高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尽量通过本人交付借款、接收还款,以免在出借主体上发生争议;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须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不能以合法借款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借款人:对于受到胁迫出具借条的,实际上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或者涉及赌博、走私、吸毒等违法债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即便借款用途违法,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借款人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借款尚未实际交付的,不能向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如果已经出具的,要将借条及时取回或者在借条上注明款项没有实际交付;对于格式化的借据,不要留白,防止事后被添加或者更改;借条或协议尽量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归还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取回;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归还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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