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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成功代理一案

发布者:赖明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霍某,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17日被建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XX、赖明,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11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0月24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1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8月2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9月22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刑诉[2021]2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霍某、黄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霍某及其辩护人赖明、被告人黄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黄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某、黄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均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张某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黄某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轻,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述三点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霍某、黄某,张某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均予以采纳。从被告人霍某、黄某、张某处查获的赌资、抽水款等共计人民币205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霍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赖明律师自2006年开始在金融企业及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赖明律师从业经验丰富,拥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6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