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倪迅蚁执行团队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5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1.2017年11月30日,张XX以马XX为被告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XX归还借款226万元及利息。2018年1月3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张XX的诉讼请求。张XX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马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马X财产范围内归还张XX借款226万元及利息
2.高淳法院在执行张XX申请执行马XX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2020年2月28日作出结案通知书,告知张XX已依法处置马X的所有遗产,所得款项143.42元,已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3.张XX对法院结案行为不服,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226万元及利息并未执行完毕,且马XX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远高于本案判决金额,依法应继续执行。
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经团队共同研究,确定本案的代理思路是查明被执行人马XX究竟继承了被继承人马X多少遗产,继承财产的数额是否高于226万元及利息。本案中,委托人张XX因曾与马X合伙做生意,对马X的财产状况有所了解,可以提供初步财产线索。经承办师多方调查,发现马XX继承马XX的遗产数额远超226万元,法院拍卖马XX遗产中一套房的价值即高达457.5万元,马XX处置马X一艘船舶价格为780余万元。马X还有大量的遗产未经处理,马XX还继承了马X位于高淳区××镇××村约450平米的独立别墅一套。法院在对马XX继承的大量遗产未经处理的情况下,认定已处置马XX的所有遗产,作出执行完毕的结案通知,违背基本事实,也违反法律规定。
承办律师根据上述事实,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高淳法院继续执行至判决主文确定的借款本息、诉讼费、保全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执行结果:
因承办律师调查取证扎实,财产线索明确。高淳法院审查后认为,在张XX提起民事诉讼前,马XX已变卖所继承马XX的两处遗产,遗产变卖款仍属于遗产范畴,应当清偿马XX生前遗留债务。作出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苏0118执2543号结案通知书;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4194号民事判决继续执行。
最终,委托人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全部执行到位。
5年
975分 (优于77.55%的律师)
一天内
18篇 (优于85.2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