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老张找到老王为吴某分包的工程从事修路工作,工程按照要求完工后,吴某支付了老王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仅为老王出具了欠条。
经多次催要未果,老王提起了诉讼。
但不幸的是…… 老王在诉讼的过程中 因病去世 这时候 案件是否会就此终结呢? 法院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于是 承办法官 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取得了联系 向他们解释了其中的法律原理 征询他们的意见 告知他们参加诉讼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 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 均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 庭审在线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此次纠纷,庭前,承办法官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言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劝说被告承担起应付的责任,被告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工资,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周转。 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帮助下,吴某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本案顺利以调解结案。 所以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的 诉讼不会因此终结 法院也不会因此而不管 而是会征询当事人的继承人的意见 那么 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 又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来源:宝坻法院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