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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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产权共有协议

发布者:张晶晶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677人看过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大写)       (¥   元)(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购买坐落于                            小区                 单元    室(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

1.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并签字,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签字也无效)。

2.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

3.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4.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三、税费承担

1.全部税费由        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2.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        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权益分配

1.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

2.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4.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5.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6.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五、其他

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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