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一定数额的借款,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为人民¥ 元(大写: 元),
2、乙方接受借款的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甲方接受还款的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贷日期与以上借贷日期不一致的,以借贷方实际收到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
第三条借款用途
乙方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乙方不得将该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该贷款进行违法活动、从事犯罪行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利息自甲方将资金发放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自乙方向甲方清偿全部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 清偿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将甲方借与乙方的资金本金一次性全部还清,并支付全部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延期
1、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利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偿还部分利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支付,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一并支付。
2、借款延期:乙方要求延长还款期限的需提前30天提出,与甲方书面申请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延期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不能延期给付借款。
第七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将【】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措施。
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及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3、乙方到期未还款的,甲方就担保财产份额分配的利润或者转让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利用此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借款本息。
3、 当乙方出现危机偿还借款安全的事件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 对已经获知的甲方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5、 如实提供申请借款资料,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审核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信息。
第九条 甲方承诺
1、 对已知乙方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2、 按约定的时间足额发放借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借款
1、 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利息,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2、 如出现下列因素,一项或者多项时,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预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1) 乙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 乙方的资信恶化、资产被查封,危急还款安全。
(3) 乙方拒绝或阻扰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乙方已经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证明资料,被发现虚假,或者有严重隐瞒影响还款事项。
(5) 乙方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合同。
(6) 乙方发生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
(7) 乙方连续两期未按约偿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8) 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十一条 承诺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 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及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缔约人声明
1、 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作为各方不能当面送达和接收或者接收方失去联系达二日时行信息通知义务,准确传达文书的专用接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和收到,邮寄送达的,邮件发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邮件送达有误的,以电子邮件为准。
2、 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归还借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日按借款总额的万分之六支付逾期利息,引发诉讼期间的逾期利息同样按此计算,直至全部本息、违约金等执行完毕。并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总额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负担范围
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 为实现该合同项下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乙方向甲方清偿全部本金与利息及罚息,均应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或双方指定账户为转账账户。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