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屹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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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中山公安分局XX纠纷行政诉讼

发布者:李屹璐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行政诉讼 |4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X月X日,原告XX向被告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XX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X万元。2017年X月XX日,中山区政府作出大中政行复字【2017】X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向原告邮寄送达。2017年X月X日,原告XX向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公安中山分局于2017年X月X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原告XX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XX的起诉。

    三、代理意见

    律师代理大连市中山区政府,代理意见核心观点:原告请求区政府确认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中山区政府不具有复议职权,依法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区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并未提出主张,从形式和内容上区政府都不应成为被告。

    四、案件点评

    抛开律师是否同情原告不谈,就代理案件而言,律师抓住的关键: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应当受理;二是原告提出的两个行政行为,其性质不同,不能一并主张;三是原告诉请不符合中院管辖,应驳回起诉。法院开始是无可奈何受理了案件,律师就以上几点充分论证,为法官提供了支持,而且,原告已知道,不受理不是区政府推诿,而是依法就不能受理,受理了不能受理的东西,那是超越职权。


    敬告:律师各类案件,文书网、法院点播都可查询,为当事人隐私,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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