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小强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5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6日零时许,当事人陆X及其同伙陶X(同案)经预谋盗得停放在广州市某地铁站出口的台铃牌电动车。被害人察觉其车被盗后报案,公安机关经视频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陆X及陶X,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电动车维修店抓获陆X,陆X当即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12月1日被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陆X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作出对陆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价格鉴定等问题多次与检察院交涉沟通,公诉人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调整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2020年1月27日检察院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判决陆X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辩护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XX律师、谢X律师接受陆X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办案,两位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展开沟通,调取证据材料,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意见,糅合情理法进行辩护,抽丝剥茧,深入浅出。其中,辩护律师多次就案涉电动车的鉴定问题提出质疑。两位律师指出,在陆X实施盗窃行为时,案涉电动车存在车头锁以及其他部分零件毁损的情况,陆X在将该车送到维修店维修好后即被抓获,电动车也即被扣押,后鉴定机构依据维修好的电动车进行鉴定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值得商榷。
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主动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陆X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由此可知,在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检察院已经作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若是能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或不合理之处,据理力争,亦能打动公诉人,争取更轻的刑罚,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