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未依法订立,是由劳动者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⑶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或者超过一年,无论双方谁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都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而且,还将面临被追索11个月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⑷劳动者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形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承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论出于什么重要的原因,都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的权利,同时注意固定和保存好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书面证据,以免于争议发生后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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