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远鑫律师
罗远鑫律师
广东-惠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的变更流程

作者:罗远鑫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1、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2、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罗远鑫律师,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毕业后曾在佛山上市公司、惠州本土房地产龙头企业等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拥有丰富法律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320********6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