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冬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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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发布者:易冬生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4589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被告入职原告处担任油漆部主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月工资数额,原告主张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为3500元,采用借支形式发放,没有工资台帐、不需签收;被告则主张入职时双方约定月工资80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但实际上从未发放过工资,一般是每月向原告借支生活费,到发工资时再抵扣。对于试用期问题,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但无书面证据证明试用期的时间;被告则主张没有约定试用期。对于原告是否拖欠被告工资的问题,原告主张不可能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将被告工资从3500元/月上调至8000元/月;被告则主张根据在仲裁审理时被告提交的2014年2月至7月的欠薪表记载,被告2014年2月19日入职,故2月份工资为2571元,自3月份开始每月工资都是8000元,扣减每月向原告借支的款项后,原告还拖欠被告32128元工资,2014年2月至7月的欠薪表均是原告投资人杨某的亲戚胡某(同时也是原告的财务人员和被欠薪劳动者)制作,该欠薪表在仲裁时已得到原告的确认;原告则主张确认欠薪表所记载的借支数额,对基本工资数额则不认可,诉讼代理人与仲裁代理人不是同一人,故不清楚原告仲裁时为何确认欠薪表的工资数额。

  双方因工资发放问题发生争议,被告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委于2014年8月25日就被告等85人与原告之间的争议作出穗从劳某案(2014)298-382、4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3年至2014年7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70890.4元”,其中原告应支付给本案被告的工资数额为2014年2月571元、3月3500元、4月8000元、5月8000元、6月6857元、7月5200元,合计32128元。原告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告不需支付工资给被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广州市XX家具厂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XX市从XX家具厂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张某支付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的工资3212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XX市XX家具厂负担(已付)。

案件分析

律师告诉你:拖欠工资纠纷中要如何举证

  被告2014年2月入职原告处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已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均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关于拖欠工资问题,被告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均为原告提供了劳动,且双方对劳动报酬数额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且不得拖欠、克扣。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已向仲裁委提交了2014年2-7月的欠薪表,原告在仲裁时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被告提交的欠薪表均予以认可,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原告仅以被告尚在试用期内、原告经营困难不可能涨工资为由对欠薪数额予以否认,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并对被告在仲裁时提交的欠薪表上所载工资数额“2014年2月571元、3月3500元、4月8000元、5月8000元、6月6857元、7月5200元,合计32128元”予以确认,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32128元。原告主张其经营困难不可能给被告加薪,但作为工资发放记录和支付凭证的保管义务方,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工资数额情况,那么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和赔偿

律师告诉你:拖欠工资纠纷中要如何举证


  (一)认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恶意欠薪罪

律师告诉你:拖欠工资纠纷中要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恶意欠薪了可以怎么办?

律师告诉你:拖欠工资纠纷中要如何举证

  在老板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很多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劳资暴力冲突。不仅不能拿到自己的薪资还可能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面对公司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

  (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是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如果农民工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话,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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