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祥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甘肃
张银祥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张银祥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甘肃润山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甘肃润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9305072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2-08-18

发布者:张银祥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1410人看过举报

          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若行为人对其帮助对象的诈骗行为并不明知或者并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仅概括地知道上游行为属于电信网络犯罪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践对两罪的界定中存在较大争议。
    因两罪量刑差异较大,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对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正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如仅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账户的帮助行为,并不必然阻断司法机关对赃款的正常追缴,其帮助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若行为人在提供银行账户之后又有后续的帮助取现、套现、转移钱款等行为,客观上为犯罪所得追缴设置障碍的,则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甘肃 白银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9305072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105

  • 昨日访问量

    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银祥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