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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张银祥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白银专业刑事律师

发布者:张银祥|时间:2026年06月18日|2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边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近期,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张银祥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阅卷、多次会见以及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不仅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更保住了其名下企业的正常运营资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案件背景与经过

本案被不起诉人Z某某系某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因公司部分股东撤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为了挽救公司,Z某某急需办理贷款以维持正常运营。在此背景下,Z某某结识了自称是美国中国企业家协会某办事处主任的Y某某。基于对Y某某身份及过往业绩的信任,Z某某与其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委托其协助办理贷款事宜。

随后,经由中间人介绍,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介入,声称可以为Z某某的公司办理贷款,但要求提供公司对公账户的U盾及密码进行验资和包装流水。Z某某出于办理贷款的迫切需求,且在与对方签订的一系列协议中均有关于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的承诺条款,便按照要求将公司名下的鞍山银行账户U盾邮寄给对方,并提供了密码。然而,该账户随后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流转。经查明,涉案银行卡在短短两天内的交易流水高达214万余元,其中包含被害人吴某某被骗转入的20万元。

2024年12月13日,Z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靖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临着严峻的刑事指控风险。一旦罪名成立,Z某某不仅将面临牢狱之灾,其作为企业法人的资格也将受到限制,苦心经营多年的公司将面临倒闭危机。

二、律师介入与辩护思路

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刑辩律师张银祥担任Z某某的辩护人。张银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及当事人的主观心态。随后,张律师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特别是针对补充侦查卷宗进行了反复研读。

张银祥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客观上Z某某的账户确实被用于犯罪资金流转,但在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上,现有证据存在重大缺失。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帮信罪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在本案中,Z某某的行为有着合理的商业目的和逻辑支撑。

基于此,张银祥律师确立了以主观不明知为核心,辅以客观行为合理性佐证的辩护策略。他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核实Z某某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及贷款需求的真实性;二是梳理Z某某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记录及签订的各类协议,证明其受骗经过及审慎注意义务的履行;三是挖掘Z某某在发现异常后的补救措施,证明其无犯罪故意

三、庭审经过与律师贡献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银祥律师向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当面沟通。

首先,张律师通过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及证人证言,有力证明了Z某某名下公司系真实经营的实体企业,且当时确实面临资金困难,具有办理贷款的现实客观需求。这从根本上排除了Z某某无故出借账户牟利的可能性。

其次,张律师详细列举了Z某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的种种表现。Z某某不仅支付了相关费用,还亲自搭钱邮寄U盾,并与贷款方签订了包含免责条款的承诺书。张律师指出,Z某某是基于对所谓正规机构人员的信任才交付账户信息,其行为符合一般普通人在面对专业融资服务时的认知水平,不能仅凭事后结果倒推其事前具有犯罪故意。

再次,张律师着重强调了Z某某事后的积极补救行为。当Z某某发现账户有异常流水并得知联系不上贷款人时,第一时间赶往银行挂失、补办U盾并更改密码,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这一系列连贯的动作,充分印证了其内心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排斥和不知情。如果Z某某明知是犯罪而提供帮助,绝不可能在事后主动切断联系并向警方自首式报案。

最后,针对办案机关可能引用的断卡行动相关会议纪要,张律师结合最高检、最高院关于办理帮信罪的最新指导意见,从法理上论证了本案不符合推定明知的法定情形。他指出,不能因为Z某某在银行开户时签署过告知书就简单认定其明知,这种客观归罪的逻辑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

四、案件结果

经过张银祥律师不懈的努力和据理力争,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Z某某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但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Z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对Z某某清白的法律确认,也是对张银祥律师专业辩护能力的最好肯定。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企人员因融资心切而陷入刑事风险的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法治价值。

第一,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时的审慎态度。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追责更加讲究证据裁判原则。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果断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避免了因个案处理不当而导致企业垮塌。

第二,本案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张银祥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进一步厘清了正常商业融资行为与网络黑灰产犯罪的界限。它提醒司法实践者,在认定帮信罪时,必须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职业身份、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以及事后的补救措施,严禁简单的客观归罪。

第三,本案也为广大企业主敲响了警钟。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寻求融资时,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渠道或高额回报承诺,更不要轻易交出公司账户、U盾等核心金融工具,以免因小失大,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

张银祥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和企业,更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实务经验,展现了新时代刑辩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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